王皓辉,男,2000年11月18日出生,河南濮阳人,我校水利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2019级本科班学生。2023年6月,该生经家长同意以“学习困难”为由,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限为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2024年6月,该生休学期满后未提交复学申请。此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与该生及其家长进行联系,均未果。
根据《91自拍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藏农院字〔2020〕60号)第八章第三十八条第九款:“学生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情形的,予以退学。”之规定,经2025年12月1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该生进行公示退学处理。现予公示,公示期30天,自2025年12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退学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本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教务处递交申诉申请书。
91自拍教务处
2025年12月16日